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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AVCV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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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對信息安全認證(ISO20000、ISO27001)每個獎勵5萬元!
    發布時間:2023-07-17
    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寧波市軟件產業資金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經信局、財政局,各管委會經信部門、財政局,有關企業:

    為推動我市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創建特色型中國軟件名城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18〕115號)、《寧波市創建特色型中國軟件名城實施細則》(甬經信軟〔2021〕50號)以及《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寧波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工業穩增長擴投資促轉型惠企助企十條>的通知》(甬制造業辦〔2022〕6號)中關于“加大對新興產業培育力度”政策內容,現將2023年度寧波市軟件產業資金補助申報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與申報資料要求

    本次專項資金的申報對象為在寧波大市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的軟件企業。其中申報(一)落戶(設立)軟件企業獎勵、(二)高成長軟件企業獎勵、(三)收入上規模獎勵、(四)引進資本獎勵、(五)研發投入獎勵的企業,需按照統計部門、經信部門(2022年度累計三個月未按工信部要求報數的,不予受理)要求開展軟件業統計工作,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且軟件業務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5%(集成電路設計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一)落戶(設立)軟件企業獎勵

    1.“全球500強”、“中國軟件百強”落戶獎勵

    (1)申報對象:“全球500強”、“中國百強”軟件企業于2018年1月1日后在甬設立的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戶(設立)獎勵的軟件企業。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10、11、12月三個月在甬繳納社保的在職員工數均達到100人(含)以上。

    (2)補助標準:按不高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15%(兩年內達到)、10%(三年內達到)、5%(五年內達到)獎勵其在甬公司,最高獎勵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

    (3)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2.其他軟件企業落戶獎勵

    (1)申報對象:于2018年1月1日后落戶寧波且以前年度未享受落戶(設立)獎勵的其他國內外軟件企業。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22年10、11、12月三個月在甬繳納社保的在職員工數均達到30人(含)以上。

    (2)補助標準:按不高于其主營業務收入的10%(兩年內達到)、7%(三年內達到)、4%(五年內達到)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3)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二)高成長軟件企業獎勵

    1.申報對象:2018年以來主營業務收入以及實繳兩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合計)均保持正增長的企業,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含)以上以及實際繳納兩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合計)增長率均在15%(含)以上且兩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合計)實繳在5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2.補助標準:給予分檔獎勵:兩稅實繳金額合計在50萬元(含)以上且100萬元以下,給予10萬元獎勵;兩稅實繳金額合計在100萬元(含)以上且500萬元以下,給予30萬元獎勵;兩稅實繳金額合計在500萬元(含)以上,給予80萬元獎勵。

    3.申報資料:詳見附件。

    (三)收入上規模獎勵

    1.申報對象:2022年度軟件業務收入新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非嵌入式軟件企業,或2022年度軟件業務收入新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的嵌入式軟件企業、系統集成企業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新達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檔規模獎勵為衡量標準)。

    2.補助標準:三檔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實行分檔差額和從高不重復原則。

    3.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四)引進資本獎勵

    1.申報對象: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冊的創新型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獲得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登記備案的專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股權融資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投入存續期一年以上,用于公司實際經營且截止申報之日仍未撤資或抽資。

    2.補助標準:給予不高于實際到位投資額的5%獎勵(非首次申報的按實際到位投資額較上次引進資本獎勵時投資額新增1000萬元(含)以上,對新增部分給予5%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3.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五)研發投入獎勵

    1.申報對象: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2022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6%且自主研發投入超過200萬元(含)的軟件企業。

    2.補助標準:對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6%且自主研發投入超過200萬元的軟件企業,以其自主研發投入超過主營業務收入6%以上的部分的50%為上限〔自主研發投入超過主營業務收入10%(含)以上的,以50%為上限;自主研發投入超過主營業務收入6%(含)-10%,以40%為上限〕,根據收入規模、增速、人員等主要業務指標及納統情況,給予分檔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申報材料:詳見附件。

    (六)企業(項目)資質及榮譽獎勵

    1.申報對象:納入浙江經信數據服務平臺、2022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含)以上,2022年度首次開展信息技術服務(ITSS)認證、涉密系統集成、信息安全資質認證(CCRC、ISO20000、ISO27001)的軟件企業。

    2.補助標準:信息安全資質認證(CCRC、ISO20000、ISO27001)按每個5萬元的標準獎勵,ITSS認證、涉密系統集成按每個10萬元的標準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萬元,依據相應證書直接獎補。

    3.申報資料:詳見附件。

    (七)2022年度穩增長補貼

    1.申報對象:2021年度營業收入億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1-2月)營業收入達到增速30%、50%(含)以上且全年(1-11月)增速在30%、50%以上的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企業(64、65代碼)。

    2.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2022年一季度和全年營業收入增速均在30%、50%(含)以上,給予一次性20萬元、40萬元的分檔獎勵。

    二、申報流程和要求

    (一)2022年度穩增長補貼資金采取快捷申報方式,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當地經信部門進行申報,各地經信部門經核實后于3月25日前,將匯總表(附件7)加蓋經信部門公章后上報市經信局軟件處。市經信局會同數據權威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營收增速情況等進行比對核實,最終確定補貼企業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兌付補貼資金。

    (二)申報落戶(設立)軟件企業獎勵、高成長軟件企業獎勵、收入上規模獎勵、引進資本獎勵、研發投入獎勵、資質及榮譽獎勵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準備好相應材料,通過寧波企業綜合服務大平臺申報直通車版塊,按照申報系統要求如實、準確、詳細填寫資料或上傳資料,申報企業應準備好完整一套材料以備核查。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10日24時,屆時申報通道關閉。

    (三)各地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屬地企業提交的申報資料、納入行業統計、資格條件等情況進行仔細審核,4月11日起,各地審核后導出申報匯總表,經信部門和財政部門確認蓋章后上傳系統,并于4月17日前報送至市經信局軟件處。

    (四)市經信局組織人員或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根據需要組織人員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核查和驗收,對最終審核結果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文公布,市財政局根據文件公布結果撥付補助資金。

    (五)軟件業務收入按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核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應在審計報告中明確集成電路設計收入和占比。研發投入政策口徑,按照《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執行。軟件業務等相關收入核算口徑按照獨立法人單位單體財務報表(非合并財務報表)核算。

    (六)年度補助資金總額超過年度預算的,補助金額按照差額同比例核減。同一主體、同一項目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政策。

    (七)申報單位應做到誠信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予以追回,并依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計入企業信用檔案,3年內不得申報軟件產業專項資金,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本通知電子版可在寧波市經信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下載。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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